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12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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