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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适用暂行规定》意见的民意征集

2022-07-29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孙苏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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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适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材料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孙苏闽,联系电话:0771-5713379,电子邮箱:gxgsqjc@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8。

附件:广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适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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