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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场监管在行动】守护“粮袋子”,严把“广告关”——春耕季农资广告合规指引

2026-03-13 22: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蓝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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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农资生产经营者、广告从业者及农民朋友们:

春耕备耕正当时,农资产品已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筑牢农业生产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让大家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市场监管部门现就农资广告发布相关合规要求,向大家作出如下提示,请共同遵守:

农药、兽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化肥、饲料等农资广告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中的产品性能、效果、成分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引用数据、实验结果、专家观点等内容时,要标明来源,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一定要说清楚。

不能编造使用效果,也不能用未经验证的“科研成果”忽悠人。

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等绝对化用语。

不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比如“国家指定产品”“某某政府推荐”等都是违规的。

不能说“100%无毒”“绝对安全”“零残留”“害虫死亡率99%”等功效、安全性断言。

不能打包票说经济效益,比如“每亩必增收1000元”“种了就高产”“稳赚不赔”等保证性承诺,都是不允许的。

不能讲违背科学常识的话,比如“无需光照也结果”“不用浇水也能生长”等此类明显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断言。

农药、兽药、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广告,不能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

大家要警惕“某农业教授强烈推荐”“某科研机构权威认证”等表述。

涉及专利的农资产品,广告中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不能谎称有专利,也不能用过期、无效的专利做宣传。

不能贬低其他品牌的产品,比如“比某某牌效果好10倍”“其他产品都不如我们”等此类对比性表述。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严格执行广告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安排熟悉农资广告法规的人员负责审核。

对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坚决不设计、不制作、不代理、不发布。

大家在购买农资时,如果发现虚假广告或假冒伪劣产品,请务必保留好广告宣传单、网页截图、聊天记录、购买发票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的“重头戏”,规范农资广告是护航丰收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共同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让每一分耕耘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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