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022号),涉及我辖区7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黄花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9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黄花鱼(购进日期:2020-5-27)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4420004953),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冰鲜黄花鱼95kg,销售95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二、南宁市杨阿梅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杨阿梅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购进日期:2020-5-27)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4420004951),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土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基围虾5kg,其中,抽检3.52kg,销售1.48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三、南宁市鲜活鲜海产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鲜活鲜海产经营部销售的基围虾(购进日期:2020-5-27)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4420004948),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土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基围虾5kg,其中,抽检3.595kg,销售1.405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四、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0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购进日期:2020-05-20)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4420004892),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多宝鱼3kg,其中,抽检2.34kg,销售0.66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五、南宁市青秀区湘拾记湘菜铺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青秀区湘拾记湘菜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0-6-1)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442000496),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牛蛙10kg,其中,抽检2.4kg,销售7.6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六、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0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淡村商贸城农贸区杨玉香销售的黑鱼(购进日期:2020-05-20)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4420004902),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黑鱼27.25kg,其中,抽检2.8kg,销售24.45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七、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0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南宁市大板农贸市场朱少武销售的黑鱼(购进日期:2020-05-20)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4420004900),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氟氧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黑鱼4kg,其中,抽检2.49kg,销售1.51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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