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9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标示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0-04-19)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GCO220-230110013),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6月15日,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抽检不合格木薯淀粉160袋(500g/袋),销售160袋。
(三)产品控制情况。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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