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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南门市场水产店吴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12-16 16: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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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绥县南门市场水产店吴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2023108日,吴女士向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其于2023106日在扶绥县南门市场H102号鱼摊购买罗非鱼,发现商家有短斤少两行为,经沟通商家已退回多收钱款,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摊位计量器具是否准确。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被举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该摊位经营者吴某正在进行活鱼称重销售。经检查,该摊位在用电子计价秤一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检定人员使用5千克标准砝码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现场检定,按秤上M1键显示重量为10.51斤,按M2键显示重量为11.01斤,按M3键显示重量为11.51,初步判定该秤不合格。后经扶绥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不符合()。吴某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某作出没收不合格的ACS-30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为23225471罚款5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价格公道,秤准量足是百姓购物的基本要求,但少数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拉绳子(皮筋)、贴黑胶布、改装加装开关、遥控装置、加装芯片等作弊手段,坑害消费者。消费者如何避免短斤少两,购物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查验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二看清电子秤称重前的重量显示值是否为零,计价单位是否为千克(公斤);三去皮称重,商品结算时要去除厚重包装物;四对比重量,消费者可事先公平秤上称量手机、钥匙等随身物品的重量,再将该物品在购物使用的电子秤上称重,对比两次重量是否一致。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请在宰杀前复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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