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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马山县嘻哈儿童乐园闭店不退预付款案

2025-03-10 0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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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马山县嘻哈儿童乐园闭店不退预付款案


案情简介:2024531日,消费者向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购买了马山县嘻哈儿童乐园充值储值卡,卡内还剩余6次未消费。消费者反映自己于525看到商家拆卸店内游乐机器设备,询问是否闭店停业,提出若停业应退还未消费的钱款,店员告知拆卸店内机器设备只是进行维修。531日儿童乐园已经人去楼空,商家没有在店内外张贴闭店通知。消费者请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为尽快解决纠纷,马山县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指导场地出租方在现场设立临时服务点,接受消费者咨询,统计退款人员名单,核实涉及消费者100还了解到因经营不善经营者已将店铺搬离原址但未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经调解,儿童乐园经营者同意消费者退还预付款4494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家闭店前未妥善处置预付款引发的消费纠纷。20247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店铺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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