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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无营运资质案

2025-04-07 09: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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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无营运资质案


    案情简介:20243101635分,消费者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订网络预约出租车桂P3J8**,乘车地点为防城港市港口区中间坪村,目的地为防城港市高级中学。消费者上车后,驾驶员在半路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搭乘另外两名乘客,消费者认为该驾驶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向12328投诉热线进行投诉。防城港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还发现运输派单的桂P3J8**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从事营运,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安排没有取得营运资质的网约车从事营运,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网约车作为出租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出行工具,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辆、驾驶员需依法取得许可才能提供网约车服务。乘客如遇到未经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司机不打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情形,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或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电话12328进行反映。尽量收集提交车内对话视频音频、费用支付记录、车牌号、上下车地点时间等重要证据材料,以便有效举证,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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