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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守护消费“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5-12-17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雷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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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护消费“铁拳·桂在真打”行动,聚焦民生关切,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梧州市万秀区某河粉厂、梧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某河粉加工场3家河粉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鲜湿淀粉条系列案

2025年6月12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信息,组织对辖区部分河粉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分别在梧州市万秀区某河粉厂、梧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某河粉加工场等3家河粉生产企业,发现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及无标识的白色粉末。经对上述白色粉末物质及涉案企业当天生产的鲜湿淀粉条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均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作为抗氧化剂、防腐剂禁止在淀粉制品中添加。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生产鲜湿淀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0月9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3家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将影响其信用等级。

二、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谭某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4日,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谭某某通过摆地摊的方式销售“德国黑金刚”“肾宝片”“美国肾黄金”等13种保健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证,也未能提供上述保健食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保健食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13种送检物品中均检出含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成分。

当事人经营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25年1月2日,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来宾市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猪肉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5年6月11日,来宾市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武宣县东乡镇张某某猪肉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摊位上销售有生猪产品86千克,上述猪胴体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1月起长期从本地养猪户朱某某等人处收购生猪,未经检验检疫进行私自屠宰后销售。执法人员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提取当事人线上的交易记录,发现当事人2024年6月至案发时通过销售问题生猪肉收款金额达54.82万元。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2025年6月30日,来宾市武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备注:以上监管及处罚信息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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