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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案

2025-08-15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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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44月起,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关于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方洲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投诉,消费者称与该公司的装修定金协议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文本突出显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名称涉诉公司经营场所外墙及门口均使用广东方洲标志,误导消费者认为合作公司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要求广西方洲公司退回已交付的定金诚意金为解决纠纷,梧州市场监管局和市消委会启动律师在现场机制,委派公职律师参与投诉的处理,上门了解情况,释法明理。经调查发现,广西方洲公司的家装定金协议第七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仅约定消费者违约责任,没有明确企业违约责任,存在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情形。双方签订合同为定金合同,消费者作为民事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决定的大额支出负责。投诉发生时,广西方洲公司已出具设计效果图,实际产生了设计费用。组织解,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涉诉公司从定金中扣除设计服务费用后,退回5名消费者35000元。随后,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方洲公司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自觉承担企业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公职律师和公益律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向纠纷双方普及法律法规,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了消费维权智囊团和普法教育宣传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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