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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起,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关于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方洲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投诉,消费者称与该公司的装修定金协议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文本突出显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名称,且涉诉公司经营场所外墙及门口均使用广东方洲标志,误导消费者认为合作公司为广东方洲装饰集团,要求广西方洲公司退回已交付的定金(诚意金)。为解决纠纷,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委会启动“律师在现场”机制,委派公职律师参与投诉的处理,上门了解情况,释法明理。经调查发现,广西方洲公司的家装定金协议第七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仅约定消费者违约责任,没有明确企业违约责任,存在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情形。双方签订合同为定金合同,消费者作为民事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决定的大额支出负责。投诉发生时,广西方洲公司已出具设计效果图,实际产生了设计费用。经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涉诉公司从定金中扣除设计服务费用后,退回5名消费者35000元。随后,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方洲公司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自觉承担企业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公职律师和公益律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向纠纷双方普及法律法规,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了消费维权“智囊团”和普法教育“宣传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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