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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工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区本系统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责整合,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及人大财经委初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机构改革后发生职能划转或调整的部门,仍暂以原部门为整体编制预算和报送材料。按以上精神,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行政类单位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益一类单位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单位1个:广西工商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8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桂编办复〔2017〕78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合作处、财务处、法制处、经济检查处(经济检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处)、信息化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场分局等。
第二部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3,562.08万元,支出总预算13,562.08万元,同比增加1,068.07万元,同比增长8.55%。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提高。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3,562.08万元,同比增加1,068.07万元,同比增长8.55%。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89.30万元,同比增加1,083.29万元,增长8.88%,均为经费拨款。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提高,同时项目经费有所压减。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7.78万元,同比增加72.78万元,同比增长53.91%,均为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增加。
(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65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了18.18%。原因是广西工商学校提高了食堂、商店承包场地使用费导致成本提高。
4.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98万元,下降100%。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3,5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0%,同比增加1,248.88万元,增长24.89%;项目支出7,2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80%,同比减少180.81万元,下降2.42%。其中: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49%,同比增加649.16万元,增长6.97%。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提高,同时项目经费有所压减。
2.教育支出2,039.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04%,同比增加60.60万元,增长3.06%。主要是广西工商学校教育支出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同比增加343.55元,增长52.37%。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支出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0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同比减少10.86万元,下降5.01%。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有所下降。
5.住房保障支出35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8%,同比增加25.62万元,增长2.58%。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支出增长。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26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20%,同比增加1,248.88万元,增长24.8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77.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85%,同比增加957.73万元,增长28.01%。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0.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99%,同比增加157.73万元,增长12.2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8.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6%,同比增加133.42万元,增长42.33%。
2.项目支出7,29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80%,同比减少180.81万元,下降2.42%。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4.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0%,同比减少182.71万元,下降31.67%。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98.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66%,同比减少605.68万元,下降11.8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6%,同比减少41.84万元,下降55.33%。
(4)资本性支出预算2,069.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36%,同比增加349.42万元,增长20.32%。
(5)其他支出3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1%,同比增加300万元。主要用于商标品牌奖励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289.30万元,均为经费拨款,同比增加1,083.29万元,增长8.88%。
(二)2019年支出总预算13,289.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00%,同比增加649.16万元,增长6.97%。
(2)教育支出1,79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2%,同比增加78.98万元,增长4.6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同比增加340.39万元,增长54.16%。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0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减少10.86万元,下降5.01%。
(5)住房保障支出35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增加25.62万元,增长7.8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28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3%,同比增加1,158.07万元,增长23.23%;项目支出7,14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77%,同比减少74.78万元,下降1.0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23%,同比增加1,158.07万元,增长23.23%。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4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5%,同比增加954.57万元,增长28.1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92.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67%,同比增加109.60万元,增长8.54%。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4.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9%,同比增加93.90万元,增长30.21%。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41.75万元减少61.62万元,同比下降43.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5.00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因公出国(境)费不编入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相应扣回,执行中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15.36万元,同比减少6.62万元,下降30.12%,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开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64.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4.77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工商局)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行政类单位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益一类单位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单位1个:广西工商学校。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92.50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109.60万元,上涨8.5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007.12万元,同比减少816.34万元,下降16.92%。其中:集中采购预算4,007.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同比减少816.34万元,下降16.92%。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工商局2019年车辆编制数24辆,编内车辆实有数21辆,其中: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7辆,事业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4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车辆编制数16辆,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6辆(按车辆类型:轿车9辆,旅行越野车7辆;按车辆使用用途: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2.广西工商学校车辆编制数7辆,事业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4辆(轿车4辆,均为一般业务用车)。
3.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编制数1辆,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辆(轿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按共对8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2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的37.8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外省经验,“机关运行经费”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相关经费,不包含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相关科目的经费。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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