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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承担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
(三)分流、转办、移交应由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处理的消费者投诉。
(四)承担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个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134.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16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下降26.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134.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1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26.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
3. 卫生健康支出6.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预算为97.43万元,支出决算为9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决算为23.56万元,年初预算为2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决算6.05万元,年初预算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9.80万元,年初预算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岗位变动增加的支出,绩效奖金(补差部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万元,用于体检费、小儿统筹费用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7.47%。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中心2022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94.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2.75%。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 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