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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心于2012年4月12日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相当于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牌子,主要开展我区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预警、维权援助等服务,负责专利申请受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1个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公开内容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 676.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65.2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6.42万元,下降23.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1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34 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各项社会保险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108.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9.73万元,下降64.89%,主要原因是:(1)承担科研项目减少;(2)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少代办处补贴款拨付。
7.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1.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0.4 万元,下降47.3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结题,完成相关工作,支出经费。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642.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2.03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9.95万元,下降23.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88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98.63万元,事业运行175.2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4.07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一是承担的科研项目减少;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少代办处补贴款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员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11.47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础工资计提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18.44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础工资计提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5.年末结转和结余34.8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6.81万元,下降68.80%,主要原因是执行项目任务,支出项目经费。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1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34万元,增长5.38%。其中:基本支出253.42万元,项目支出203.7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3.7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22.56万元,支出决算数57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42%。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98.63万元,事业运行175.2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5.73万元,支出决算数3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02%。用于在编在职人基础工资计提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57万元,支出决算数1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8.51%。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础工资计提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7.14万元,支出决算数1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58%。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基础工资计提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0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1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无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4.7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9〕153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区直一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非涉密)和所有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要求,我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未有涉及资金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故本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2年所有预算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有9个项目,自评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