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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自治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16个,包括:行政类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24年4月撤销,决算报表反映撤销前的财务收支状况);公益一类单位7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益二类单位7个:广西工商学校、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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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预算单位名单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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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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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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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行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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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3 |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类(已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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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研究所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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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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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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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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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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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0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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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1 |
广西工商学校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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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2 |
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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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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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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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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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公益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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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
公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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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18 |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公益二类 |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13,21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36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51.64万元,减少1.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53.2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02.15万元,减少4.53%,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和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经费,2024年不再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维持不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维持不变。
4.事业收入44,590.5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4,419.03万元,增加25,894.27%,主要原因是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规范为事业收入记账。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813.4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规范为事业收入记账。
6.其他收入2,724.3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4.97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质量学院承接培训收入及校内商店、食堂的场地管理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364.3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13.66万元,增长444.17%,主要原因是特检院受国家开放电梯法定检验业务的影响,当年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出现下降,非财政拨款结余随之出现收支差额,使用历年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5,479.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83.24万元,增加1,004.73%,主要原因是增加本级信息化项目、反垄断经费结转和教育厅拨付广西工商学校的德促亚行贷款及利息资金余额、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余额的结转结余等。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3,21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6,277.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228.34万元,增长6.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9,763.69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1,002.26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8,761.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52.7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19,216.5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19,216.5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95.27万元,增长36.08%,主要原因是增加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6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3.16万元、抚恤307.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5.2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在人员增加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779.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0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的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资金减少20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1,258.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36万元,增加2.1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7.结余分配4,597.1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31.42万元,减少30.6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结余比上年度结余减少,可分配的法定提取职工福利及事业基金相应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2,337.1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1.66万元,减少9.72%,主要原因是需结转使用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65.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9.32万元,增长0.10%。其中:基本支出20,781.33万元,项目支出40,384.38万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259.38万元,支出决算为61,16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517.31万元,支出决算为39,18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度增人增资和中央追加专项经费等。
1.知识产权事务900.83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641.53万元、商标管理63.00万元、事业运行196.30万元。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285.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683.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99.64万元、机关服务382.37万元、市场主体管理284.76万元、市场秩序执法626.04万元、信息化建设3,156.72万元、质量基础5,190.12万元、质量安全监管6,670.26万元、食品安全监管5,413.65万元、事业运行7,078.26万元。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9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2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增加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出。主要用于职业教育15,327.92万元,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750.93万元、高等职业教育11,576.99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99.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6.0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563.6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91万元;死亡抚恤307.05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8.72万元,支出决算为69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08.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88.77万元。
(五)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1,79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81.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98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23年减少21.55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7.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5.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4.15万元,原因是由于加强与周边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的技术交流略有增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7个,累计2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比上年减少27.70万元,下降100%,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3.11万元,下降7.73%,原因是按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5.91万元,平均每辆0.8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89万元,下降3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按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7次,人次78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22.73万元,下降1.74%,减少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8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4.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67.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7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2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97%。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支出金额72.38%,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支出金额48.9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7辆、实物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28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设备等检验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4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59,053.22万元,执行数59,053.2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24个(不含上年结转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额58,359.7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6个,本级项目支出40384.3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8个,对下转移支付17,975.4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1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353.6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9%;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85%;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3.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34%;8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2.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5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财政拨款资金调整率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追加的项目经费,及时调整绩效指标,确保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为一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38万元,执行数为50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共178家监督检查任务,其中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38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0家,还抽取了115家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共计293家检查对象;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1,207批次,不合格62批次;年内全区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通过监督抽查,了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相关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包含公开查阅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守合同重信用网上申报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等17项信息化系统运维保障类项目;每季度出具1份、当年出具年度运维报告1份,共五份运维报告;全年信息化运维项目正常,无公安网监重大事故通报。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100分。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价格监督检查(项):反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8.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9.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0.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1.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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