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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2025-02-08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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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分流、转办、移交应由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处理的消费者投诉;承担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整建制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45.34万元,总支出145.3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55万元,减少4.93%,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4.93%,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减少。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145.3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5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4.93%。减少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减少。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支出总预算145.34万元,较上年减少7.55万元,较上年减少4.93%,减少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54%,较上年减少4.95万元,减少4.6%。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7%,较上年减少1.63万元,减少5.9%。

3. 卫生健康支出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较上年减少0.37万元,较上年减少5.44%。

4. 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6%,较上年减少0.6万元,较上年减少5.4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仅为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7.55万元,减少4.93%,减少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减少。

人员类基本支出预算135.95万元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53%,较上年减少7.45万元,减少5.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6.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6%,较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5.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7%,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减少2.66%。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6%,较上年减少0.1万元,降低1.05%。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54%,较上年减少4.95万元,减少4.6%,均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事业运行经费增长原因:一是人员晋薪级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随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因此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因此部门预算未编制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安排项目预算,因此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外省经验,“机关运行经费”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相关经费,不包含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相关科目的经费。

第四部分: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   表(预算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表9)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表10)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表11)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