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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五次会议第20220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8-05 11:10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次会议第20220429号提案答复的

李建忠委员

提出的《关于规范槟榔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92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排查,规范槟榔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全面禁止槟榔制品作为食品生产

经排查,我区共有获证槟榔食品生产企业120211110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我区对槟榔制品一律不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不允许生产标称食品的槟榔制品。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槟榔制品销售

202274日 ,我局印发《关于督促落实食品生产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275),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食品店、杂货店、便利店等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2014)落实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要求,在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等非食品产品。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明确食品经营店不得销售槟榔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得在学校周边销售。市售槟榔制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不得标识易与食品相混淆的内容。

    三、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

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广西广告监测平台和各地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推动槟榔及其制品包装上标识槟榔有害健康”“咀嚼槟榔可增加口腔癌风险等警示标签。继续深入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我区槟榔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并希望今后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        

2022727        

签发人:黄震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丹1837711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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