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236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游莉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全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双减”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与教育等相关部门配合,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专项工作部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66万户次,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目前共立案73件,当前已办结60件,罚没金额39.78万元。
二、研究出台有关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目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要求,我区已出台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引,但在内容上只规定了准入程序,没有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范围、监管内容、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因此,后续培训机构经营过程中一旦违法,将会出现执法部门监管于法无据、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留下监管真空。
近期,我局将建议自治区“双减”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动以规范性文件或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将面向成人的非学科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纳入监管,明确相关监管内容和法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对于已经登记的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做好有关机构的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对于非学科类的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最终明确的分类审批标准,严格“先证后照”的原则,同相关部门明确好登记流程,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继续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虚构资质、夸大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继续开展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加强教育培训的广告活动监管。依法履行合同行政监管职责,配合教育部门推广“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1日
签发人:刘军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刘泽霖,0771-553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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