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257号提案的答复
谷筱玉、王勇、庞军、岳桂华、刘天奇、朱朝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打造“桂药膳”品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刘宁书记关于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便利化改革的批示精神,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开展食药同源有关专业领域知识宣贯
利用公众号、政务网站、抖音等媒体,向公众宣贯有关食药同源、标识标签等专业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要求食药物质试点生产企业,标签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要求规范标识,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多措并举助推食药同源产业创新发展
(一)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商务厅、药监局、南宁海关等部门开展并进一步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在广西注册的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免领《药品进口通关单》按食品用途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着力构筑药食同源改革新平台,加快补齐配套产业链条,有效促进全区香料食品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2021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桂卫食品发〔2021〕1号)要求,截至7月30日,经参与试点企业自愿申请、专家现场考核指导、论证推荐、综合审核等程序,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6批公告,共批准41家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涉及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等20大类,研发新产品已达76种,年增产值达8.6亿元。
(三)优化生产许可服务。指导各级许可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香料食品深加工和申请食药物质试点的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提前介入,帮扶企业在厂区选址、厂房布局、工艺流程等方面开展证前技术指导,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食药物质管理试点产品事后监管。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86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强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353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试点企业的风险等级,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试点产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投料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标识、产品留样、产品销售记录等,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第一时间掌握药食同源商品进口信息,确保进口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仅限于食品用途,确保每批次产品“原料来源可控、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去向明确”,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标准引领助力“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药食同源”新兴产业,大力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印发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重点征集“药食同源”新兴产业领域相关地方标准。2021年以来,共批准发布《地
理标志产品 广西肉桂》《铁皮石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白及栽培技术规程》《粉葛组培苗育苗技术规程》等“药食同源”地方标准共14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15日
签发人:黄震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英,18177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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