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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20230483 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8-01 15:25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483

提案的答复

马骏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扶持社创业,助力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西特色路径》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一直关心、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提出关于明确现阶段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及时出台并不断完善鼓励、规范、引导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议,我局认为很有必要,表示,特向您汇我局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

(一)关于社会企业定义。社会企业一般是指运用营商手段实现社会目标的组织,于19世纪中叶起源于英国等欧美国家,至20世纪70年代创新发展为融合商业与公益为一体方式,较好缓解了欧美国家面临的社会福利危机。社会企业概念引入国内已有近20年历史,目前社会企业术语尚未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概念范畴,仅出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和民间协会的文件中。现实中,我国已发展了数量庞大的社会企业,在教育、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健康、老年服务、扶贫等社会民生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关于社会企业认定。我国对于社会企业的身份认定,主要有对社会企业采取的法人设立制和对标准社会企业采取的认定制。法人设立制包括福利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而福利企业资格由民政部门认定,另一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民办学校。认证制包括中国社会企业奖等评选机制,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评审认定方式。20159月中国慈善展会组织首个全国性社会企业认证,2017年评选出全国共106家社会企业,腾讯、阿里、淘宝等,25家来自深圳。

(三)关于社会企业法律支撑。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做好各类市场主体(营利性)的准入登记工作,对社会企业这种非营利性企业,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范围,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支撑,我区也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二、有关地区社会企业发展先行先试情况

目前,在我国成都市、北京市等地对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开展先行先试,在推动社会企业的认证倡导、政策支持、培育孵化、行业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底出台《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对社会企业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管理服务和构建生态系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牵头部门为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4月出台《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企业认定制度、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加强社会企业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求。北京市社会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牵头制定认定工作办法。

对比以上两个市情况来看,北京市虽然在社会企业发展工作上较成都市晚,但占有后发起草优势,包括涉及范围、组织实施、评审认定等方面内容也较为全面、合理,如具体分工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牵头制定认证工作办法;市社会建设工作会同行业组织,定期对社会属性检查评估,并发布社会价值报告;税务局切实做好财政收支工作;金融局要提供金融支持;财政局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发改委要健全社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企业信用监管;市、区、县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在社会企业监管方面,明确了社会属性、企业信用(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归集整合全市社会企业信用信息,完善社会企业及其负责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等等,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退出(摘牌)机制。

三、我局在推进社会企业发展方面打算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管理认证认可等职能。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也即认证的范围仅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将社会企业入认证领域或者认证项目。因此开展的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实际上是根据资格条件开展的认定工作,并不属于《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范畴。

社会企业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新领域,对优化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立足部门职能,在有关牵头部门统筹推动下,积极参与到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工作中。

(一)为社会企业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西标准《企业开办工作规范》,做好登记系统升级改造,不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功能,升级完善移动端功能,全力优化线下一窗、线上一网的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开办七事项、两环节最快0.5个工作日、常态1个工作日工作目标。继续优化升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健全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实现名称自主申报率和登记通过率双提升,为社会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更高效便捷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大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涉企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失信约束为重点的信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实施系统性信用监管,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积极支持开展社会企业认定工作。从当前法规规定来看,各地先行开展的社会企业认证,并不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范畴。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有关牵头部门组织下,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对认证工作的体系、流程、操作方法熟悉,负责监督管理相关认证技术支持机构,同时,依托掌握着丰富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等领域数据的优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企业认定工作。

四、我区发展社会企业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支持。立法是更好推进社会企业发展的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是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有了立法的支持,成都市印发了《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为认定、监管、保障等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推进了该市社会企业工作的步伐。建议我区由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政府牵头,联合开展社会企业发展的调研,尽快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便于各部门依职责推进社会企业发展。

(二)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目前开展试点的市,都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门的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或社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当地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鉴于我区目前尚未成立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相关机构,也无对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建议参考北京做法,由民政厅牵头负责,其他有关厅局参与开展有关工作。

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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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20230483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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