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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开展2017年脂松香及脂松节油
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的通知
国家松脂林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
为了加强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区局决定于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脂松香及脂松节油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范围
全区松香及松节油企业生产的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企业成品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查。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完成抽样及检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经区局监督处同意后将监督抽查时间适当延后。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由国家松脂林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过程如需要各市质监局配合抽样的,各市质监局应给予帮助。
(二)抽样人员应具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同时要有抽样员证。抽样方法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时必须按照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文书逐项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抽取的样品和填写的抽样单须经被抽查单位签字确认,样品(包括备样)及抽样单由抽样人员亲自带回,不得委托企业送样。
(三)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同时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抽取的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监督抽查经费由区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此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检验报告送达及异议处理
承检单位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二份。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分别寄送生产企业和所在市局,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附抽样单)则全部寄送生产企业所在市局,由市局负责即时送达一份给生产企业。对被判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另送一份检验报告至区局监督处。
生产企业接到报告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各市局应与生产单位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备查,同时将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情况上报区局监督处。异议受理统一由区局监督处负责。凡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书面报告区局监督处,经区局同意并委托后,承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先报区局监督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原则上由原承检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区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视复检结果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
六、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区局统一公布;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七、工作纪律
承检单位要周密部署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企业,并严格遵循抽检分离的原则;检验要严格按照相应检验标准进行,务必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承检单位应于11月22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报送区局监督处。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查概况(通过抽查掌握此类产品广西的生产企业总数,明确抽查比例以及企业分布情况)、抽查检验结果(运用企业规模及经济类型、行政区域或产品品种等数据对抽查合格率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验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监督处联系,联系人: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jjdc@gxqts.gov.cn。
附件:
附件1:2017年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2:2017年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专项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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