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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0-11-25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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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广西2019预拌混凝土产品

质量联合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为加强预拌混凝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19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预拌混凝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通过公开招标和选取的方式,从中标供应商中选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广西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质检院”)两家检验机构共同承担本次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范围

全区预拌混凝产品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产品。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企业已装料且待出厂的搅拌运输车内的产品中随机抽查。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22日前完成现场抽样及检验工作。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由广西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和广西质检院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派人参与现场抽查工作,并在现场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抽样过程中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配合。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2019年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必须按照原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文书详细、规范、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三)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本次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对本次监督抽查,被检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五)抽样过程中,承检机构应当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

(六)本次监督抽查经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处理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出具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其中,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应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加盖抽检专用章后,方可按以下要求寄送检验报告。

(一)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结果通知书)应出具一份寄送生产企业。

(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一份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两份(附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寄送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并由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中一份送达生产企业。凡不合格报告的物流寄送记录、退回邮件等寄送凭证均应保存归档。

六、异议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现场检验,异议受理分为两种情况。

(一)现场检验项目:承检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样品后即时开展部分项目的现场检验,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如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无异议的应现场签字确认;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承检人员现场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应现场签字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该产品抽查结果异议。如复检后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按拒检处理。

(二)未涉及现场检验的其它项目:被检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除现场检验项目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后15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统一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

七、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公布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八、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要周密部署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检企业,同时应遵循抽检分离的原则(现场检验除外);检验要严格按照相应检验标准进行,务必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广西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作为本次抽查任务的牵头机构,负责向其他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抽检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广西质检院应于2019125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牵头机构。牵头机构于20191210日前汇总其他机构的质量分析报告和检验数据结果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整体质量分析报告和数据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查概况、抽查检验结果(应运用企业规模及经济类型、行政区域或产品品种等数据对抽查产品合格率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验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联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zljdc@163.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马瑜,联系电话:18977111198,电子邮箱:gxszsnbgs@126.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韦富灿,联系电话:0771-5846195


附件:

附件1:2019年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90827-2.doc


附件2:2019年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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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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