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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
广西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9月起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通过公开招标和选取的方式从中标供应商中选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承担本次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1日前完成现场抽样及检验工作。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作为本次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负责现场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过程中,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配合。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和检验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现场抽样经验和检验技术。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2019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要使用原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文书逐项填写齐全,且字迹工整并须经被抽查单位签字确认,现场抽样及检验全过程应拍照并留存。
(三)抽取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备用样品应采用可靠的防拆措施封存于被检企业,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备用样品,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对本次监督抽查,被检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四)抽样过程中,承检机构应当要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
(五)监督抽查经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处理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出具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其中,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应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加盖抽检专用章后,方可按以下要求寄送检验报告。
(一)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二份,检验报告(附结果通知书)分别寄送生产企业和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备份,其余两份(附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寄送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由该局负责将其中一份即时送达给生产企业。
六、异议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为现场抽样检验的产品,承检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样品后即时开展检验,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如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无异议的应现场签字确认;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结果有异议的,须书面提出异议复检申请,承检人员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应现场签字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异议。如复检后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按拒检处理。
七、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公布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八、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要周密部署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承检机构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查概况(通过抽查掌握此类产品广西的生产企业总数,明确抽查比例以及企业分布情况)、抽查检验结果(运用企业规模及经济类型、行政区域或产品品种等数据对抽查合格率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验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zljdc@163.com。
附件:
1.2019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2.2019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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