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0-11-2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9年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

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燃料及气体产品质量检验站: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通过公开招标和选取的方式从中标供应商中选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燃料及气体产品质量检验站(以下简称“广西民用燃气站”)承担本次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范围

全区获得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压缩、液化气体(工业氧、工业氮、工业二氧化碳)和溶解乙炔产品。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查。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020日前完成现场抽样及检验工作。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由广西民用燃气站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过程中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配合。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2019年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必须按照原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文书详细、规范、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三)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本次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对本次监督抽查,被检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五)抽样过程中,承检机构应当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

(六)本次监督抽查经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处理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出具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其中,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应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加盖抽检专用章后,方可按以下要求寄送检验报告。

(一)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结果通知书)应出具一份寄送生产企业。

(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一份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两份(附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寄送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并由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中一份送达生产企业。凡不合格报告的物流寄送记录、退回邮件等寄送凭证均应保存归档。

六、异议处理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现场检验,异议受理分为两种情况。

(一)现场检验项目:承检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样品后即时开展部分项目的现场检验,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如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无异议的应现场签字确认;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对现场抽样过程及现场检验数据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承检人员现场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应现场签字确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该产品抽查结果异议。如复检后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表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按拒检处理。

(二)未涉及现场检验的其它项目:被检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除现场检验项目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后15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统一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生产企业提交的书面复检申请,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承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先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原则上由原承检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视复检结果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公布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八、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要周密部署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检企业,同时应遵循抽检分离的原则(现场检验除外);检验要严格按照相应检验标准进行,务必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承检机构应于20191025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查概况、抽查检验结果(应运用企业规模及经济类型、行政区域或产品品种等数据对抽查产品合格率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验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zljdc@163.com


附件:

1.2019年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2.2019年压缩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结果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