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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广西12315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

2020-07-17 1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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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区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29680件)、举报(15939件)和咨询(138822件)共计184441件,同比2019年上半年的109285件增长68.77%。其中,咨询件已全部办结;受理投诉21464件,已办结19041件,办结率88.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6784.4万元;已办结举报14394件,办结率90.31%。主要接收渠道有:一是通过12315电话平台接收162044件,占比87.86%;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接收5694件,占比3.09%;三是通过来信来函、来访渠道接收1219件,占比0.66%;四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其他渠道接收15484件,占比8.40%

2020年上半年,全区各地12315坐席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总量见表1。从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看,超过1万件的有南宁市(62897件)、柳州市(31198)、桂林市(20377件)、北海市(13220件)和玉林市(10404件),这5个市的投诉举报咨询合计138096件,占全区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的74.87%。

表1 上半年全区各地投诉举报咨询接收量情况表

序 号

机 构

投诉(件)

举报(件)

咨询(件)

合计(件)

1

南 宁

11546

5537

45814

62897

2

柳 州

5461

3108

22629

31198

3

桂 林

2075

1218

17084

20377

4

梧 州

799

585

4244

5628

5

北 海

2389

652

10179

13220

6

防城港

818

363

3315

4496

7

钦 州

750

487

5061

6298

8

贵 港

778

530

5588

6896

9

玉 林

2059

1434

6911

10404

10

百 色

620

353

3999

4972

11

贺 州

341

241

3063

3645

12

河 池

765

714

3826

5305

13

来 宾

709

382

3706

4797

14

崇 左

501

317

3395

4213

15

自治区药监局、价检分局

9

8

8

25

16

省直辖

60

10

0

70

17

总 计

29680

15939

138822

184441

二、投诉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接收处理投诉29680件,其中,受理投诉21464件。受理的投诉从投诉内容看,投诉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价格投诉,这五类问题的投诉合计为15784件,占受理投诉的73.54%。见图1。

图1 上半年全区投诉问题分类图

(一)合同问题投诉

合同问题投诉6350件,占受理投诉的29.58%,同比增长13.19%。消费者合同问题投诉集中在房屋829件、文化娱乐服务70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668件、交通工具571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32件、家居用品320件、通讯产品279件,一般食品250件,合计占合同类投诉的63.80%。合同类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3769件;二是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801件;三是定金侵权行为353件;四是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309件。

)质量问题投诉

    质量问题投诉3693件,占受理投诉的17.21%,同比增长21.32%。消费者质量问题投诉集中在一般食品864件、交通工具323件、家居用品300件、医疗器械293件、服装/鞋帽278件、装修建材224件、家用电器199件、通讯产品126件、烟/酒/饮料114件,合计占质量问题投诉的73.68%。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的产品因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警示信息不全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产品伤害等。

    (售后服务问题投诉

    售后服务问题投诉2077件,占受理投诉的9.68%。售后服务问题投诉集中在交通工具327件、家用电器233件、制作/保养/修理服务155件、家居用品123件、通讯产品111件、服装/鞋帽104件,合计占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的50.70%。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1858件,占受理投诉的8.66%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超市、商店(便利店)等出售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餐饮、外卖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价格投诉

价格投诉1806件,占受理投诉的8.41%。消费者价格投诉集中在口罩等防护物资546件、停车服务234件、物业服务203件、一般食品159件,合计占价格投诉的63.23%。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过高;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蔬菜、大米等食品价格上涨等问题。

三、举报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接收举报15939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价格违法行为3630件、广告违法行为2450件、食品问题227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35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143件,这五类问题的举报量为10851件,占举报总量的68.08%。见图2。

图2 上半年全区举报问题分类图

(一)价格违法行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量居各类举报之首,共3630件,占举报总量的22.77%,是去年同期的13倍。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等。

   (二)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2450件,占举报总量的15.3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法食品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食品问题

食品问题举报2272件,占举报总量的14.25%。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356件,占举报总量的8.51%。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

   (五)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143件,占举报总量的7.1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标识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等。

四、咨询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答复消费者咨询138822件,同比增长87.81%。其中,咨询问题属于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91862件,占咨询总量的66.17%;非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46960件,占咨询总量33.83%。

其中,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相关咨询8779件;价格监督方面的咨询5443件;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咨询4151件;服务消费监管的咨询3794件;网络交易监督的咨询3365件;产品(商品)质量的咨询20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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