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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区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29680件)、举报(15939件)和咨询(138822件)共计184441件,同比2019年上半年的109285件增长68.77%。其中,咨询件已全部办结;受理投诉21464件,已办结19041件,办结率88.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6784.4万元;已办结举报14394件,办结率90.31%。主要接收渠道有:一是通过12315电话平台接收162044件,占比87.86%;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接收5694件,占比3.09%;三是通过来信来函、来访渠道接收1219件,占比0.66%;四是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其他渠道接收15484件,占比8.40%。
2020年上半年,全区各地12315坐席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总量见表1。从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看,超过1万件的有南宁市(62897件)、柳州市(31198)、桂林市(20377件)、北海市(13220件)和玉林市(10404件),这5个市的投诉举报咨询合计138096件,占全区投诉举报咨询总量的74.87%。
表1 上半年全区各地投诉举报咨询接收量情况表
|
序 号 |
机 构 |
投诉(件) |
举报(件) |
咨询(件) |
合计(件) |
|
1 |
南 宁 |
11546 |
5537 |
45814 |
62897 |
|
2 |
柳 州 |
5461 |
3108 |
22629 |
31198 |
|
3 |
桂 林 |
2075 |
1218 |
17084 |
20377 |
|
4 |
梧 州 |
799 |
585 |
4244 |
5628 |
|
5 |
北 海 |
2389 |
652 |
10179 |
13220 |
|
6 |
防城港 |
818 |
363 |
3315 |
4496 |
|
7 |
钦 州 |
750 |
487 |
5061 |
6298 |
|
8 |
贵 港 |
778 |
530 |
5588 |
6896 |
|
9 |
玉 林 |
2059 |
1434 |
6911 |
10404 |
|
10 |
百 色 |
620 |
353 |
3999 |
4972 |
|
11 |
贺 州 |
341 |
241 |
3063 |
3645 |
|
12 |
河 池 |
765 |
714 |
3826 |
5305 |
|
13 |
来 宾 |
709 |
382 |
3706 |
4797 |
|
14 |
崇 左 |
501 |
317 |
3395 |
4213 |
|
15 |
自治区药监局、价检分局 |
9 |
8 |
8 |
25 |
|
16 |
省直辖 |
60 |
10 |
0 |
70 |
|
17 |
总 计 |
29680 |
15939 |
138822 |
184441 |
二、投诉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接收处理投诉29680件,其中,受理投诉21464件。受理的投诉从投诉内容看,投诉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价格投诉,这五类问题的投诉合计为15784件,占受理投诉的73.54%。见图1。

图1 上半年全区投诉问题分类图
(一)合同问题投诉
合同问题投诉6350件,占受理投诉的29.58%,同比增长13.19%。消费者合同问题投诉集中在房屋829件、文化娱乐服务70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668件、交通工具571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32件、家居用品320件、通讯产品279件,一般食品250件,合计占合同类投诉的63.80%。合同类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3769件;二是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801件;三是定金侵权行为353件;四是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309件。
(二)质量问题投诉
质量问题投诉3693件,占受理投诉的17.21%,同比增长21.32%。消费者质量问题投诉集中在一般食品864件、交通工具323件、家居用品300件、医疗器械293件、服装/鞋帽278件、装修建材224件、家用电器199件、通讯产品126件、烟/酒/饮料114件,合计占质量问题投诉的73.68%。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的产品因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警示信息不全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产品伤害等。
(三)售后服务问题投诉
售后服务问题投诉2077件,占受理投诉的9.68%。售后服务问题投诉集中在交通工具327件、家用电器233件、制作/保养/修理服务155件、家居用品123件、通讯产品111件、服装/鞋帽104件,合计占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的50.70%。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
(四)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1858件,占受理投诉的8.66%。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超市、商店(便利店)等出售超过保质期、变质的食品;餐饮、外卖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五)价格投诉
价格投诉1806件,占受理投诉的8.41%。消费者价格投诉集中在口罩等防护物资546件、停车服务234件、物业服务203件、一般食品159件,合计占价格投诉的63.23%。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过高;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蔬菜、大米等食品价格上涨等问题。
三、举报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接收举报15939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价格违法行为3630件、广告违法行为2450件、食品问题227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35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143件,这五类问题的举报量为10851件,占举报总量的68.08%。见图2。

图2 上半年全区举报问题分类图
(一)价格违法行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量居各类举报之首,共3630件,占举报总量的22.77%,是去年同期的13倍。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等。
(二)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2450件,占举报总量的15.3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法食品广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三)食品问题
食品问题举报2272件,占举报总量的14.25%。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356件,占举报总量的8.51%。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
(五)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143件,占举报总量的7.17%。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标识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等。
四、咨询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区共答复消费者咨询138822件,同比增长87.81%。其中,咨询问题属于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91862件,占咨询总量的66.17%;非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有46960件,占咨询总量33.83%。
其中,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相关咨询8779件;价格监督方面的咨询5443件;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咨询4151件;服务消费监管的咨询3794件;网络交易监督的咨询3365件;产品(商品)质量的咨询20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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