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1713 |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市监规〔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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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2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信用等级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信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
第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量化考核、公平公正、分类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以及综合记分、信用分类、信用信息通报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电梯安全相关行业部门、电梯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
第七条 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维护保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以及机制创新、智慧管理、保险服务、社会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信用等级评价实施记分制,每个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评价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值,加上累计加分值后得出年度最终分值,计算公式为:年度最终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累计加分值。累计扣分值和累计加分值由日常监督检查记分和年度综合检查记分确定。
(一)日常监督检查记分。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表》进行量化记分。
(二)年度综合检查记分。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含备案的维护保养点)开展一次年度综合检查,检查内容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表》项目,进行量化记分。
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根据年度最终分值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最终分值≥90分的为A级单位;80分≤最终分值<90分的为B级单位;60分≤最终分值<80分的为C级单位;最终分值<60分的为D级单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或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并被认定为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2.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维护保养的;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以及向无资质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
3.一个评价周期内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以下情况的:(1)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4.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少于2人的;
5.拒不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信用记分录入广西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存在扣分情形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载明扣分情况,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分情况录入广西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
第十三条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季度将辖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含备案的维护保养点)违法违规事实和记分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通报,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季度通报内容包括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含备案的维护保养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违规事实、所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或小区信息,以及记分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评价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 每年1月31日前,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辖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含备案的维护保养点)上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第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确需调整的,重新予以评价定级。
第十七条 自治区、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本辖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据各设区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年度最终分值的综合均值确定。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对A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鼓励电梯使用单位优先选聘。鼓励社会资源适当向其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对符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有关规定的,可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第十九条 对B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与服务,加强指导帮扶。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年度综合检查,持证周期内只安排1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
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对符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有关规定的,可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第二十条 对C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限期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暂停受理新增的安装、修理等相关业务,暂停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账号,直至整改复查合格。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年度综合检查和至少2次监督检查。持证周期内安排2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
许可证到期换证时,不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连续两年为C级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一条 对D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限期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暂停受理新增的安装、修理等相关业务,暂停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账号,直至整改复查合格。增加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年度检查,每季度安排1次监督检查。持证周期内安排2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许可证到期换证时,不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许可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放的,由发证机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项监察组,实地监察许可证换证评审工作。许可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发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违法违规情况抄送经营主体本部及其许可监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广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表》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评价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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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检查记录 |
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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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管理 |
1.证书信息 |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发新证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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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条件 |
2.人员配置 |
相关人员岗位设置、职业资格及数量等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一次扣2分;责令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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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聘用 |
相关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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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配置 |
检测仪器配置不足或未在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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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护保养点管理 |
在非注册地设立维护保养点,未按规定向设区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扣4分。维护保养单位或维护保养点无固定办公场所、未配备与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持证维护保养人员、未在维护保养点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设置24小时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电话或电话无人值守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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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6.体系管理 |
未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的,或未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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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方案 |
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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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维护保养记录及人员 |
无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维护保养人员无证上岗、维护保养记录存在代签字代履职等情况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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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维护保养档案 |
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技术档案或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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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 管理 |
未签订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的,签订虚假维护保养合同的,或未经使用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将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分包的,一次扣1分。将承揽的安装、修理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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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 检查 |
未组织对所维护保养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质量抽查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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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质量 |
12.信息 认领 |
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在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上完成信息认领,或维护保养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未在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上变更维护保养信息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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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接电梯检查 |
未对新承接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告知使用管理单位的,或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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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作业 标准 |
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维护保养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维护保养作业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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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志粘贴及卫生 情况 |
未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电梯机房、轿厢、轿顶、层门、底坑等区域卫生情况不良的,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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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运行 质量 |
电梯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失效或指示不正确、动作有误的,一次扣1分;开关门及电梯运行有明显异响、卡阻、剐蹭、抖动、晃动等现象的,一次扣1分;轿厢不平层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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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故障 频次 |
因维护保养质量导致电梯故障频发,或同一电梯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群众多次投诉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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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故障 处理 |
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问题隐患未及时予以消除的,或未将相关问题隐患及时通知使用管理单位督促暂停使用,导致电梯处于危险状态运行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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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质量 |
19.问题 上报 |
维护保养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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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诉 举报 |
违法违规维护保养行为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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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
21.超期 未检 |
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超期未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或定期检验不合格、自行检测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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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问题 处理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经查属维护保养单位原因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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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行 检查 |
未在定期检验前对所维护保养电梯进行年度自行检查并提交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的,一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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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24.配合 检查 |
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排查记录、报表的,一次扣1分;未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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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演练) |
25.应急 演练 |
未每半年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应急演练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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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行 情况 |
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无法接通的,一次扣2分;接到困人故障或事故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未能及时抵达现场(设区的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实施故障排除和现场救援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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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情况 反馈 |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已经覆盖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将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情况及时反馈到服务平台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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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否决项 |
28.事故情况 |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或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并被认定为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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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许可范围 |
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维护保养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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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证书使用 |
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以及向无资质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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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重大隐患 |
一个评价周期内维护保养电梯存在以下情况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1)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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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员数量 |
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少于2人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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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拒不接受检查 |
拒不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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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重大违法行为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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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加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
检查记录 |
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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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创新 |
1.管理创新 |
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机制,如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责任于一体的运营管理新模式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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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管理 |
2.智慧管理 |
运用电梯物联网等智慧手段对电梯实施远程监测、数据采集、故障预警诊断、应急救援和维护保养管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每100台加5分,最高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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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
3.保险服务 |
积极推动电梯“保险+服务”工作,维护保养的电梯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每100台加5分,最高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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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4.公益服务 |
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或配合重大会议、活动保障并取得较好效果,以及参加行业竞赛成绩优异,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一次加2分,最高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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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检查扣分值: |
年度综合检查加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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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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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安全监察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扣分不能代替行政处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本表供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辖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等级评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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