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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3期)

2023-11-24 15: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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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和方便食品10类食品9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梧州市长洲区惠民生食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港威龙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莲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新连华超市界首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食品厂生产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广西东巴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巴龙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大化县古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乐业县秀媚蔬菜批发销售部销售的茄子,克百威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乡茶行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大怀山茶厂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海市海城区闽辉超市北部湾中路店销售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建设路42号(崇左市海玉综合农贸市场)C37C40号摊位内陆志凤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柳州市三江县永胜百佳汇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百色市田林县天天乐购超市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钦州市“灵山县庆嫂水果购销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余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制鸡腿,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灵山县余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崇左市“宁明县潘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灵山县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灵山县福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崇左市“宁明县南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高新区麦香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餐包(夹心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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