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监办函〔2023〕394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以下简称优培单位)复核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优势企业条件
1.2020年及以前确定并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以及再次参加本次复核且通过复核的企业;
2.2021年确定的优培单位参加本次复核且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优培单位复核范围
1.2021年确定的优培单位;
2.2020年及以前确定但2022年未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
(以上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25%)
评价:产出导向、数量和质量;培育布局等。
(二)知识产权运用绩效(35%)
评价:自主实施;转化增效;运营活动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效能(20%)
评价:机制建设;维权行动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20%)
评价:组织领导;管理运行等。
(五)特色加分(10%)
评价:获得知识产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标认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申报企业登录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系统(http://171.105.30.48:8081),进入注册界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用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自行更新。
(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参加复核及申报优势企业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完成填报。
(三)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初审。
1.组织对参加复核的优培单位进行复核,确定通过复核的推荐名单,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结合当地实际,对申报优势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申报名单。企业有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不得推荐申报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自行确定。
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复核结果和推荐申报名单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系统提交复审,并报送附件3纸质盖章件)。
四、审核认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优培单位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优势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优势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获得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
本次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撤销优培单位称号。
联系人:唐玲、陈瑞信,0771-5808851、578699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0401室。
系统技术支持:庄丹迪 0771-3218882
附件:1.2020年及以前确定并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培
单位名单
2.2021年确定的优培单位、2020年及以前确定但
2022年未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名单
3.优培单位复核和推荐申报优势企业汇总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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