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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 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复核 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1 17:10

桂市监办函〔2023394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以下简称优培单位)复核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优势企业条件

1.2020年及以前确定并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单位,以及再次参加本次复核且通过复核的企业;

2.2021年确定的优单位参加本次复核且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优培单位复核范围

1.2021年确定的优单位;

2.2020年及以前确定2022年未通过复核的优单位。

(以上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25%

评价:产出导向、数量和质量;培育布局等。

(二)知识产权运用绩效(35%

评价:自主实施;转化增效运营活动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效能(20%

评价:机制建设;维权行动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20%

评价:组织领导;管理运行等。

(五)特色加分(10%

评价:获得知识产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标认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申报企业登录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系统(http://171.105.30.48:8081),进入注册界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用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自行更新。

(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参加复核及申报优势企业请于202388日前完成填报。

(三)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初审。

1.组织对参加复核的优单位进行复核,确定通过复核的推荐名单,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结合当地实际,对申报优势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申报名单。企业有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不得推荐申报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自行确定。

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815日前将复核结果和推荐申报名单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系统提交复审,并报送附件3纸质盖章)。

四、审核认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优单位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优势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优势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获得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

本次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撤销优培单位称号。

联系人:唐玲、陈瑞信0771-5808851578699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0401室。

系统技术支持:庄丹0771-3218882

附件:1.2020年及以前确定并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

单位名单

2.2021年确定的优单位、2020年及以前确定

2022年未通过复核的优单位名单

3.优培单位复核和推荐申报优势企业汇总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37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