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广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自有资金安排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总额为15,52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29.50万元、自治区自有资金11,397万元。
(一)中央资金及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345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区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259万元,用于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其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分配2023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4,129.50万元,资金于2023年7月全部下达完毕。具体分解情况:食品抽检经费417.50万元;安排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安排53万元;食品国家监督抽检经费1572万元;食品评价性抽检经费1644万元;边贸进口食品抽检补助经费260万元;补助市县经费183万元。
中央下达广西绩效目标:不断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目标3: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内容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
(二)自治区资金及目标下达情况。
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下达自治区食品安全补助资金11,397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验经费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经费,资金已按期下达并使用完毕。具体分解情况:食品监督抽检5730万元、小油坊监管170万元、食品快速检验294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405万元、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405万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费260万元、食品监管能力和监管执法经费2133万元。
自治区资金下达绩效目标:不断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内容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4,129.5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2年12月将相关资金编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于2023年7月按时下达相关部门,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4,129.50万元已支付完毕,执行进度100%,主要用于监督抽验经费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经费,资金已下达,无结转结余资金。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4,129.50万元,实行执行数4,129.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2)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行〔2022〕77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中央和地方食品监管任务的完成,主要用于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其它因素。
(3)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之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应包含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留用部分,按规定分别编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市县部分按规定提前下达至各市县。
(4)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要求的补助资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评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5)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6)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的资金用途,相应设置不同的指标内容,比如食品抽检包括抽检任务量、抽检任务完成率、抽检任务完成时间、单位任务量抽检成本、抽检样品处置成本、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时间等;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包括设施设购置数量、建设完成时间、验收合格率、设施设备购置成本以及涉案物品处置成本、培训人员数量、培训人员覆盖面、培训成本、培训完成时间等。汇总后编制食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8)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政策要求、资金需求、财力可能、项目合规性、上年绩效等因素,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原则上,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资金应优先安排使用。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不突破补助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允许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不同用途之间统筹调剂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各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项目工作,充分利用资金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内容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各项指标顺利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数量指标8个指标,已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5个指标,全部100%完成任务。
(3)时效指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已达100%。
(4)成本指标。成本均未超过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
(2)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为零。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绩效目标未偏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