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
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zlfzc@gx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单位或个人名称)”字样。
二、邮寄信函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5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2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