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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市场退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9 10:00

关于部分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市场退出的

公告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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