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92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质量,经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查、专家评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决定终止一批未发布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至2024年期间立项未发布的266项地方标准
项目计划清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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