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钦州市金雅松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02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证书作废(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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