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zscqcj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编: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其他事宜联系电话:0771—580885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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