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食品部分)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食品部分指标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概况
2025年,广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自有资金安排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预算总额为13803.18万元,其中:当年中央财政资金3612万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56.18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135万元。
1.政策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有关规定要求,广西依托国家及省级关于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相关政策,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食品快检、食品监管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2.中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1)2025年度中央下达广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总额为361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安排2923.50万元,第二批下达安排688.50万元。资金于2025年7月全部下达完毕,为广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612万元进行了分解,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完成市场监管总局下达工作任务以及自治区本级任务的前提下,即主要采取业务因素分配,剩余资金再按照基本因素分配。具体分解情况如下:安排监督抽验经费3365.50万元、食品监督和执法办案经费117.50万、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129万元。
3.自治区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10135万元,全部于第一批(提前)安排或下达。其中:食品抽检经费7210万元、食品快速检验经费294万元、星级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监测经费129万元、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660万元、食品监管能力和执法办案经费1842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整体绩效目标,我区致力于提升食品抽检覆盖率,确保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通过一系列措施,本区域在落实整体绩效目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25年资金总额13803.18万元,其中:当年中央财政资金3612万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56.18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135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4年12月将相关资金编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于2025年7月全部下达相关部门,资金到位率达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数8489.41万元,预算执行率61.50%,其中:中央资金3668.18万元,全年执行数3668.18万元,执行率100%;自治区资金10135万元,全年执行数4821.23万元,执行率47.57%。在资金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进行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行〔2022〕77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依据食品监管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中央和地方食品监管任务的完成,主要用于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其它因素。
2.资金下达及时性。收到《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后,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业务因素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分解,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管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24〕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5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的函》(桂财行函〔2025〕47号)等文件,及时下达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有关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定。
3.资金拨付合规性。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执行,依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确保资金流向合法合规,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要求的补助资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评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准确性。经统计,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全年调整金额0万元,调整率为0%,按照预算安排准确执行资金,各项支出与预算项目相符,有效保障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的资金用途,相应设置不同的指标内容,比如食品抽检包括抽检任务量、抽检任务完成率、抽检任务完成时间、单位任务量抽检成本、抽检样品处置成本、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时间等;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包括设施设购置数量、建设完成时间、验收合格率、设施设备购置成本以及涉案物品处置成本、培训人员数量、培训人员覆盖面、培训成本、培训完成时间等。汇总后编制食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紧扣事前、事中、事后、结果应用全流程闭环管理,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与预算管理质效。一是抓实事前绩效管控,筑牢预算管理根基。全面推行新增重大政策及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严把项目入库与预算申请关口,规范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工作,实现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同步推进、同步批复,细化量化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可考核可衡量。二是强化事中运行监控,动态纠偏保障实效。建立常态化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按季度跟踪项目执行进度、资金拨付使用效率及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归集、动态监测。针对资金闲置、执行滞后、绩效目标偏离等问题,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动态优化预算执行方案,避免资金浪费与执行偏差,确保项目按既定绩效目标稳步推进,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三是做深事后绩效评价,客观评判资金效益。实现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所有支出项目均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四是深化结果应用闭环,推动管理提质增效。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执行进度好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绩效一般、问题较多的项目压减预算调整优化。同时按规定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员绩效意识,构建全过程、常态化、规范化的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7.支出责任履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各项政策制度,通过资金的有效投入,提升了食品监管能力,保障了食品安全,实现了预期目标。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政策要求、资金需求、财力可能、项目合规性、上年绩效等因素,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原则上,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资金应优先安排使用。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不突破补助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允许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不同用途之间统筹调剂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风险,在2024年度国家食品安全考核中,全国排名提升11位,跃升至第6位,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目标1: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科学制定实施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本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计划,聚焦34大类食品,累计完成食品抽检样品20889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9482批次,受理不合格食品异议申请219件,复检申请158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9522件,核查处置任务完成率99.97%,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98.79%(其中国抽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94.92%),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18202.55公斤,责令停产停业19家。
目标2: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推动信息公布纵深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完成情况:已完成。我局强化AI赋能,打通农业、市场、海关三大系统数据壁垒,依托“桂食安”平台构建畜禽产品一码溯源全链条体系,实现学校食材供应商、大中型超市肉类产品全过程信息化溯源管理;运用“云监控+AI识别”技术,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覆盖率达100%;创新打造“桂小妹”AI食品安全科普、AI赋能食用植物油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场景。
目标3:通过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完成情况:已完成。重点加强全链条监管、校园食品、网络餐饮等工作,推动实施“基层市场监管所三年建设计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全链条监管8个环节43项具体措施,先后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集中执法工作细案、进口食品及口岸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合作机制、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服务发展指南等机制文件,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填补监管链条空白和缝隙,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高质量举办广西AI赋能千行百业超级联赛市场监管服务创新应用大赛,有效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优化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从省级层面明确基层所事权、人员级别、编制总量和经费投入等专项政策,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三年建设计划”,全面提升基层食品监管能力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获批建设我区首个国家天然香料香精技术创新中心,新认定亚热带特色水果、六堡茶、茶树种等3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目标4:不断健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少于20%体系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100%体系检查。完成情况:已完成。2025年,我局推进第四轮全覆盖体系检查,建立“三查三析”机制,运用穿透式监管理念,从成品信息逆向追溯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核对生产记录和物料平衡,确保产品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可控。
目标5:新增完善远程监控可视化点位,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完成情况:已完成。运用“云监控+AI识别”技术,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医食品企业非现场监管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升至99%。
目标6:完成特殊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水平。完成情况:已完成。为提高全区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队伍防风险保安全能力,根据2025年培训计划安排,2025年4月我局在广西北海举办全区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行风与廉政教育、特殊食品和食盐电子监管实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及检查员培训、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审查要点解读、保健食品监管实务等,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协管二级巡视员、食品安全总监;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各有关县(市、区)基层监管人员(含推荐检查员);广西质检院、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工作人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全体人员,协调应急处、食品抽检处、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链招商专班有关工作人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指标值:≥5680批次,完成值:5680批次。
指标2: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值:≥2035批次,完成值:2035批次。
指标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指标值:≥751批次,完成值:751批次。
指标4: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数,指标值:≥45个,完成值:45个。
指标5:完成自治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值:≥14344批次,完成值:15329批次。
2.质量指标。
指标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率,指标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100%,完成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100%。
指标2: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或检验监测设备投入,指标值:是,完成值:是。
指标3:年度食品监管工作质量,指标值:好,完成值:好。
3.时效指标。
指标1: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指标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值: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4.成本指标。
指标1:食品监管培训成本,指标值:≤550元/人/天,完成值:400元/人/天。
指标2:食品国抽每批次检验成本,指标值:≤2500元/批次,完成值:2028.91元/批次。
5.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指标值:逐步提高,完成值:逐步提高。
指标2: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指标值:逐步提高,完成值:逐步提高。
6.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可持续水平,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年度食品监管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完成值:9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