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
服装等7种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了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我局对全区服装、化肥、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农用薄膜、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7种产品产品质量开展了广西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服装、化肥、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农用薄膜、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7种产品,共抽查192家企业(销售者)生产(销售)的27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检出71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查39家企业生产41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4%;抽查153家销售者销售23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7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4%。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服装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25家销售者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2.5%。重点对产品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纤维成分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附件抗拉强力、绳带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成分含量、附件抗拉强力。
(二)化肥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63家企业(销售者)的7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0.1%。其中,抽查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抽查30家销售者销售的4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5.2%。重点对产品的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水溶性磷、水分、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中量元素(钙、镁、硫)、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腐植酸含量、游离氨基酸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水分、粒度、有效五氧化二磷、有机质、大量元素(总养分)、镉、细度、氧化钾含量、氨基酸。
(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36家销售者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2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8.0%。重点对产品的材料及结构、安全装置结构要求、燃气系统气密性、燃烧工况、热水性能、铭牌、安全注意事项、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材料及结构、燃烧工况、热水性能和铭牌。
(四)家用燃气灶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12家销售者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7.1%。重点对产品的气密性、燃烧工况、温升、熄火保护装置、油温过热控制装置、一般结构、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标志、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熄火保护装置、一般结构、标志、包装。
(五)农用薄膜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6家企业(销售者)的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查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2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伸长率(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厚度、透光率、雾度、流滴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六)食品相关产品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31家企业(销售者)的4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2%。其中,抽查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29家销售者销售的4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8%。本次监督抽查所抽产品主要是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片材,一次性筷子、日用瓷器产品。其中,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中的一次性杯有5批次负重性能不合格,纸杯纸碗中有1批次纸杯感官指标不合格。
(七)烟花爆竹
2021年第一季度共抽查19家销售者的3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6.7%。重点对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销售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药种(氯酸盐、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六氯代苯、镁粉、磷、铅化合物)及药量(最大允许药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部件、燃放性能。
三、跟踪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2020年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10家,有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8家单位本次抽查合格。
四、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附件1 2021年第一季度服装等7种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rar
附件2 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xls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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