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26〕17号),为遴选我区创建条件较为成熟的地理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区创建申报单位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示范区。可以申报单一地理标志示范区或多个地理标志综合示范区。
(二)示范区的保护对象,是经公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在当地有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
(三)示范区的保护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四)示范区的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相关基础建设、政策制度、工作机制、激励措施等方面有资源保障,对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积极作用。
(五)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经营主体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二、创建任务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专门法规立项、制定和实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动植物品种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等的统筹协调。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构建高质量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积极探索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加强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提高地理标志专门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强化产地产区精细化管理,创新数字化监管,提升科研设施水平,保证地理标志质量特色突出。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产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全覆盖。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经常性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保护、跨部门协同保护、跨区域联动保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种质资源保护、道地药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分层级培训和分专题交流,不断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提升。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与文旅产业协同推进,促进地理标志与“老字号”等融合发展,探索建设地理标志文化宣传基地,实施地理标志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提振地理标志产品消费。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探索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机制,搭建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夯实地理标志理论研究和人才技术支撑基础。加强地理标志涉外保护,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推动中国地理标志“走出去”。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请你们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申报范围、条件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评价指标》(附件2),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书》(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含DOC版和PDF版)于2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一个对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联系人:费充,联系电话:0771-5530853,邮箱:gxsbjdglc@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附件:1.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书
2.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评价指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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