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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版)》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10-28 19:05


2025年第113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8,并在信封上标注“裁量权制度征求意见字样;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gxamrfgc@163.com。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版,征求意见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版)》修订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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